1 适用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施工现场、土木施工现场、矿山及采石场、电线杆、铁塔等电信线路的施工现场、制造现场、制造设备、建筑物、构造物等高处,用于防止作业人员坠落危险的业务用的坠落制止用器具及相关附属器具。

2 引用标准
该标准引用了以下标准,它们是构成该标准规定的一部分。
JIS B 8812
JIS G 3535
3 用语和定义
3.1.1 防止坠落用(防震用)器具(personal fall-arrest systems)
具有在坠落时不使作业者撞到地面而制止和保持的性能的器具。
3.1.2工件定位用器具
指在U字悬挂状态下通过绳索等张力保持身体作业位置的器具。但是,工件定位用器具不是用于防止坠落。
3.2.1 防坠落器具全身安全带部件
3.2.1.1全身安全带
由肩带、大腿带、带扣等构成,是在肩、腰部、大腿等多个部位支撑在制止坠落时施加在身体上的负荷的结构。
3.2.1.2全身安全带主带
全身安全带的皮带中,在防止坠落时施加主要力量的皮带。主要是垂直方向的皮带,也包括肩带、大腿带。
3.2.1.3 全身安全带副皮带(secondary strap)
全身安全带的皮带中,在防止坠落时不施加主要力量的皮带。
3.2.1.4肩带(shoulder strap)
用于制止坠落时支撑身体两肩的全身安全带部件。
3.2.1.5大腿皮带(thigh strap)
用于防止坠落时支撑身体大腿部的全身安全带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