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JIS A 9511(泡沫塑料保温材料)的修订说明

1前言

泡沫塑料保温材料是用于冷冻仓库、设备管道保温保冷的材料,已作为JIS A 9511(泡沫塑料保温材料)被标准化。根据制造方法的不同,泡沫塑料保温材料可分为以下5类:
① 珠粒法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材料
② 挤压法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材料
③ 硬质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
④ 聚乙烯泡沫保温材料
⑤ 酚醛泡沫保温材料

JIS A 9511于1995年整合了多种泡沫塑料系保温材料的日本工业标准,经过数次修订形成现行标准。需特别说明的是,用于住宅屋顶及外墙等隔热用途的泡沫塑料隔热材料已另行标准化为JIS A 9521(建筑用隔热材料)。

泡沫塑料保温材料包含板状产品和筒状产品。筒状产品为设备管道保温保冷用途,根据管材尺寸制定了相应形状标准。

本次修订由一般社团法人日本保温保冷工业协会组织JIS草案编制委员会完成标准草案制定。本文将基于标准解说,介绍JIS A 9511的主要修订内容。

2 修订宗旨
本次修订旨在提升与2022年修订版JIS A 9521的协调性并提高使用便利性,同时基于市场需求新增了高性能产品种类。

3 主要修订内容

3.1 适用范围调整

重新梳理了本标准适用范围与泡沫塑料保温材料术语定义的关系。将原适用范围中关于泡沫塑料保温材料的用途描述移至术语定义部分,使规范内容更清晰。

3.2 术语及定义修订
为确保正确理解和使用标准,对术语定义进行系统修订。新增了有关术语:

3.3 产品种类扩充
(1)酚醛泡沫保温板:新增允许使用发泡成型块切割加工的制品,扩展生产工艺灵活性。
(2)高性能产品增补:

  • 挤压法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新增热导率≤0.020W/(m·K)的型号。
  • 酚醛泡沫保温板:新增热导率≤0.017W/(m·K)和≤0.016W/(m·K)的型号。

3.4 质量指标更新
(1)B类硬质聚氨酯泡沫保温板:

  • 1类2号弯曲强度从≥25N/cm²调整为≥15N/cm²。
  • 明确分类标准:1号密度≥35kg/m³,2号密度≥25kg/m³。

(2)尺寸公差调整:

珠粒法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长度公差:原”≤6000mm时±5mm”修订为”≥1000mm时±5mm”

(3)管材规格扩展:

  • 珠粒法聚苯乙烯保温管及接头护套:
    钢制管道:新增15A-40A对应厚度75mm、50A-80A对应厚度100mm。规格扩展至350A-500A、14B-20B口径(注:钢管规格参照JIS G 3452)。
    铜管:新增外径9.52mm及45.00mm对应规格。

3.5 试验方法改进
3.5.1 尺寸测量标准化
新增测量工具使用规范:

  • ≥1mm精度:采用JIS B 7516金属直尺或JIS B 7512钢卷尺。
  • <1mm精度:使用JIS B 7507游标卡尺或同级精度仪器。

3.5.2 甲醛试验优化
小型舱法甲醛释放量测试新增豁免条款:当舱内甲醛浓度>100µg/m³且释放速率超标时,可直接判定不合格而无需复测。

3.6 检验流程完善
明确采用科学抽样方法进行质量判定。

3.7 标识要求调整
(1)维持基本标识要素:产品名称、标准号、生产批号等。
(2)面材及表皮层符号标识改为非强制项目(实际功能无变化)。

4 JIS认证企业应对措施

根据JIS前言规定,本次标准修订设有6个月过渡期(截至2024年11月19日)。过渡期设定遵循以下原则:原则上给予6个月过渡期,以推动企业快速适应新标准,对需长期试验验证或涉及重大技术调整的领域,可延长至12个月。

  认证企业需要在过渡期内完成向新标准的转移,向认证机构提交变更申请。本次修订不涉及重大技术变更,无需接受临时审查。

5 结语

本次JIS A 9511修订增加了高性能的产品类型。另外,规定事项更明确化,确保该标准能被更适当的使用。对于认证企业来说,及时了解掌握修改后的JIS标准,能够向市场提供更好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