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规定陈述了可否将申请入会的防霉剂列入本会防霉剂认可清单的程序和判定基准。
2.从提交申请到确定收录的程序
(1)申请收录
申请将防霉剂收录到本会认可清单者,需向本会事务局提交判定收录所需文件如下:
①申请书
②防霉剂认可清单申请书
③防霉剂SDS
④安全性试验报告书复印件
(2)申请资料的检查和准备
事务局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是否有未填写的项目、是否仅凭提交的资料就能判断是否收录等,如果有未填写的项目则须追加记录,必要时将联系申请者请其提交追加资料。
另外,对于事务局无法判断资料有效性的事项,可隐去资料中的公司名称、防霉剂名称等,提交抗菌技术管理委员会和防霉委员会进行判断。
事务局根据自己以及抗菌技术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及防霉委员会的意见和判断, 在必要时可要求申请者为判定委员会追加或修正资料,包括对资料进行修正、追加数据、追加补充资料等,使其能够做出有效的收录判定。
(3)认可清单收录判定委员会的判定
事务局将组建收录判定委员会,以申请者所提交的资料为基础,提交判定委员会对是否将该防霉剂收录进防霉剂认可清单进行判断。
判定委员会由判定委员、事务局负责人以及认可清单收录申请者出席。认可清单收录申请者只能参加其所申请的防霉剂的判定会,另外,在申请者不希望出席的情况下,可在申请者缺席的情况下召开判定委员会。
(4)判决委员会的判决结果处理
经判定委员会批准后,事务局可将该防霉剂添加到防霉剂认可清单中。
若判定委员会认为不宜列入认可清单,则会向申请者传达判定结果和理由。另外,判定委员可要求申请者修改或追加资料,申请者将有关材料提交到事务局后, 将重新召开判定委员会进行审查判定。
3. 判定基准
(1)申请者应准确无误的填写防霉剂认可清单条目表中的所有必填项目。
(2)申请者应提供产品使用限制信息Ⅰ.推荐添加量、Ⅱ.在各种使用条件下的最大添加量、Ⅲ.禁止使用的用途范围,所有限制信息可从安全性测试报告等资料中的数据确认其可靠性,且数据与限制信息之间的逻辑关系也应合理。
4. 防霉剂认可清单判定委员会的运营
(1)判定委员会委员
由 1 名防霉剂专家、1 名安全性相关专家和 1 名消费者团体代表,共计 3 人组成。根据本会内部规定向各委员支付报酬、交通费。
(2)判定委员会的组成
判定委员会由判定委员、事务局负责人以及认可清单收录申请者出席。认可清单收录申请者只能参加其所申请的防霉剂的判定会,另外,在申请者不希望出席的情况下,可在申请者缺席的情况下召开判定委员会。
(3)关于可否收录的判定
由判定委员根据第 3 项的判定标准进行审查,判定是否收录进认可清单,在判定委员会委员超过半数赞成的情况下判定为允许收录。
(4)判定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四次。但若有特殊原因,如:申请修正的数量过多, 以致于无法召开 4 次会议;或者上一次委员会后暂无申请案件,则此规定不适用。
5. 保密
(1)申请者提交的防霉剂认可清单收录所需材料将按照本会的文件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判定委员、事务局成员、抗菌技术管理委员会委员及防霉委员会委员,必须对在认证审查中申请者提交的资料中所包含的信息以及由此推测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