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防火设备完全解读

对于建筑物而言,火灾是最不愿面对的灾害。为了防范火灾,防火设备不可或缺。这些旨在阻隔火焰的特殊装置,其标准在日本法律体系中有着明确规定。本文将通过系统梳理,为您全面解析防火设备的种类、标准及两大规格体系。

日本防火门的法律要求

一、防火设备核心要义
防火设备是指设置在建筑开口部位(出入口、窗户等)用于阻隔火势蔓延的装置,典型代表包括防火门、水幕系统等。根据日本建筑基准法规定,外墙易延烧部位的窗户及防火区划门必须配置防火设备。

1法定定义
《建筑基准法》第2条明确定义:
耐火建筑物须符合以下要件:在具有延烧风险的外墙开口部位,必须设置符合政令规定的防火门等防火设备【其构造须满足政令规定的遮炎性能(即有效阻隔常规火灾火焰的性能)技术要求,且必须采用国土交通大臣指定的构造方法或获得大臣认证的产品】。

2配置场景
需配置防火设备的三种典型场景:
2.1 防火/准防火区域延烧线内的开口部
2.2 耐火/准耐火建筑延烧线内的开口部
2.3 防火区划内的开口部

3设备类型
主要分为四大类:
3.1 防火门
设置于楼梯间、走廊,与烟感器联动自动闭合。
3.2 防火卷帘
配置于大型通道,自动闭锁阻火。
3.3 水幕系统
通过天花板喷头形成水帘屏障。
3.4 耐火布幕
电梯及大空间专用,兼具防火防烟功能。

4历史称谓沿革
防火设备旧称乙种防火门,特定防火设备旧称甲种防火门。

二、双重构造标准体系
根据法规要求,防火设备须满足以下任一构造标准:

1公告规格:采用国交大臣指定构造。

2大臣认证规格:使用经国交大臣认证产品。

1公告规格详解
依据《建设省公告第1360号》,以钢制构件为例:
1.1材质:钢板厚度0.8-1.5mm。
1.2构造:无火焰渗透缝隙。

2大臣认证规格要点
2.1性能要求因设置位置而异。
2.2建筑确认申请时需标注”EA/EB/EC”大臣认证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