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度目的与概要
消费生活用产品安全法旨在通过预先防范因消费生活用品可能引发的受伤、烧伤、死亡等人身事故,保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
具体措施包括:
1将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指定为特定产品(PSC标志适用产品),要求制造商及进口商向国家申报。
2强制要求产品符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
3履行技术标准符合义务的制造商及进口商可在特定产品上加贴PSC标志。
4未加贴PSC标志的特定产品禁止制造、进口及销售。

二 适用产品范围
基于结构、材质、使用场景等因素可能严重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产品被指定为特定产品,目前包括13类:
1家用压力锅/压力釜
2乘用头盔
3婴幼儿床
4登山绳索
5便携式激光应用装置
6浴缸温水循环器
7燃油热水器
8燃油浴缸锅炉
9燃油取暖器
10打火机
11磁铁类娱乐用品
12吸水性合成树脂玩具
13婴幼儿玩具(3岁以下)
特殊分类:
1特别特定产品(需强化质量管理):婴幼儿床、便携式激光装置、浴缸温水循环器、打火机。
2儿童专用特定产品(需标注使用警示):婴幼儿床、婴幼儿玩具。



三 企业申报与信息公开
特定产品制造商进口商需向国家提交包含业务起始日、产品分类等信息的申报。
国外贸易商(产品出口到日本的外国贸易商)特别要求:
1国外贸易商须指定日本国内管理人。
2需附日本国内管理人户籍资料及委托合同。
3国内管理人需具备日语沟通能力,负责配合行政检查及召回协调。
申报信息(含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型号及日本国内管理人信息)将向社会公开。
四 损害赔偿保障措施
制造商/进口商须为缺陷产品导致的人身损害建立赔偿保障机制,具体要求:
1投保最低保额为每人1000万日元/年度总额3000万日元的责任险。
2投保凭证需随申报材料提交。
五 日本国内管理人资质标准
国外贸易商选任的国内管理人须符合以下条件(资质证明需随申报提交):
1在日本有固定住所。
2获授权接收行政处分通知。
3熟悉产品安全法规。
4具备日语会话能力。
5签订包含五项管理要件的委托合同。
6具备合规业务执行能力。
六 技术标准符合义务
申报企业须确保产品符合技术标准省令要求,技术标准修订后需立即执行新规。
七 自主检查与记录保存
申报企业须:
1对每批次产品实施技术标准符合性检查。
2保存相关检查记录(保存期3年)。
3国外贸易商需向日本国内管理人提供检查副本(保存3年)。
八 特别特定产品附加检验
特别特定产品需额外接受注册检验机构检验,取得符合性证明书后方可销售。国外贸易商需向日本国内管理人提供符合性证明书副本并保存。
九 儿童专用特定产品特殊要求
年龄适用标准:
1年龄标注需有科学依据。
2不得与广告宣称年龄冲突。
3下限不得高于同类产品。
4不得超出产品特性可合理推断的年龄。
警示标识义务:
1婴幼儿玩具需标注适用年龄、监护提示等。
2具体标准参见解释通告。
十 PSC标志使用规范
企业类型 | 产品分类 | PSC标志 |
特别特定产品申报企业 | 特别特定产品 | ◇PSC标志 |
非特别特定产品 | ○PSC标志 | |
儿童专用特定产品申报企业 | 特别特定儿童产品 | ◇儿童PSC标志 |
非特别特定儿童产品 | ○儿童PSC标志 |
十一 销售禁令
1未加贴PSC/儿童PSC标志的产品禁止销售或展示。
2销售商须确认:标志存在性、合法性、标注规范性。
十二 行政监管措施
对未履行义务的企业可采取整改令、PSC标志禁用等措施。
十三 产品召回令
存在以下违规且可能引发人身危害时,可命令企业召回或采取其它措施:
产品类型 | 违规情形 |
特别特定产品 | 未贴PSC标志/不符合技术标准 |
儿童专用特定产品 | 未贴儿童PSC标志/不符合技术或年龄标准 |
十四 危害防控协作要求
当特别特定产品或儿童专用特定产品存在违规行为,且可能对消费者生命健康造成危害时,若因违规主体无法锁定等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落实必要措施,且为防止危害发生及扩大确有必要,主管部门可要求相关电商平台对违规商户采取停止平台服务等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