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目的
“电气产品安全法”是通过管控电气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确保电气产品安全性,推进民间事业单位开展电气产品安全自主活动,防止电气产品发生危险和故障的法律(法第1条)。
二、适用范围
- 受本法约束的”电气产品”共457种(依据《电气产品安全法施行令》政令规定)。
- 其中116种因结构、使用方法或使用状态易引发严重触电、火灾等重大人身安全威胁的产品,被列为”特定电气产品-通称A类电气产品”(法第2条)。
三、企业义务
(一)日本本土企业要求:
- 制造/进口指定电气产品的日本国内事业者需:
- 向经济产业大臣提交业务开始申报(法第3条)。
- 履行符合技术基准的义务(第8条)。
- 合规证明方式:
- 标示政府指定标志(法第10条)。
(二)市场监管规定:
- 禁止销售未标示指定标志的电气产品(法第27条)。
- 对违规行为设有惩罚规则。
四、海外制造商须知
- 法律义务虽明示为日本申报单位责任,但实际操作涉及海外制造商义务履行。
- 本手册从海外制造商视角解读安全规章要求及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