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JIS法的修改背景及概要

1、前言

工业标准化法(JIS法)以国家标准日本工业标准(JIS)的制定、修改等及其符合性评价制度JIS标识制度为两大支柱,于1949年公布实施。到高度经济成长期为止,为提高产品质量做出了贡献,近年来,在1995年签订的WTO/TBT协定和全球化的进展、规制缓和等背景下,2004年JIS标识制度规定:①废除指定商品制度②从国家认定的制度向国家注册的民间认证机构的认证制度过渡,③从工厂认定方式向产品认证制度过渡,④JIS标志的设计变更等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

最近,采取了扩大JIS的对象、加快JIS制定、强化JIS标识制度的处罚等措施,JIS的名称从“日本工业规格”改为“日本产业规格”,法律名称也从“工业标准化法”改为“产业标准化法”等,在约70年的历史上进行了基本事项的变更修改于2019年7月1日全面实施。

  因此,本稿将以JIS标识制度为中心介绍法律修改的背景和修改的概要,并涉及现在的运用状况和动向。

2、JIS法修改的背景

JIS法律修改的背景是围绕第四次产业革命和国际标准化的全球环境的变化。在第四次产业革命中,由于IoT(物联网)、AI(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革新,与以往的产业革命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制造业服务化,所有的东西和服务相连,因此标准化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大。例如,在IEC中,近年来,关于智能网格、智能城市等包含设备和服务的大规模社会系统的标准化正在发展。另一方面,不仅标准化的对象的扩大,进行标准化的时期的早期化及其开发速度的加速、标准化的定位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也就是说,以往对研究开发、知识财产的确保、产品化、标准化、认证和限制的引用阶段性地推移,与此相对,近年来,随着研究开发和技术开发的速度的加快、全球化的进展,以欧美企业为中心,从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前的研究开发阶段开始对于确保未来市场所需的标准、法规和认证,国际上将其与知识产权战略一体化并同时进行标准化。

对于这样的国际动向,JIS法自制定以来,JIS的对象仅限于矿工业品、矿工业的技术及建筑物,国际动向的变化通过解释来应对。因此,例如ISO9001等的管理体系标准解释为矿工业品的生产方法而被JIS化,但近年来,关于ISO制定的防止行贿管理体系(ISO3700等管理领域、服务产业领域等),存在无法制定JIS标准的情况。

 另外,目前约有11000个JIS标准,其中约9成是由设置在约300个工业会、学会等民间团体等中的原案制作委员会制作的JIS原案向主务大臣申请并制定,关于JIS制定的过程,将民间团体等制作的JIS原案向主务大臣申请经过在经济产业省设置的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ISC)的审议,由主务大臣制定等。

由于需要这样手续,所以在JIS的制定或修改中,原案制作需要约1年左右,之后的JISC的审议、基于WTO/TBT协定的60天的意见受理和所需的事务手续等需要约1年左右至少从制定原案到制定平均需要约2年左右(需要作为证据的试验等时,还需要数年)。另外,根据JIS法对JIS的尊重规定,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在规定技术上的标准和采购规格等时,在法令和采购标准等中引用了很多JIS标准(法律中,约270条法令中引用了JIS约7000次。截至2022年3月)。在这些法令等中引用JIS的情况下,通常是在担当府省等实施了审议会的审议、法令审查和公共评论等之后公示的,根据情况不同而不同,但需要数个月到数年。近年来,法令和采购标准也增加了考虑国际动向和技术进展的必要性,与以往相比,需要更灵活的技术标准等的修改,也有人期待JIS的有效利用,该JIS被编入了国际整合性和定期重新评估的机制。但是,有人指出,从制定国际规格到制定或修改JIS、到引用到法令等的时间较长,在市场投入新技术、产品方面比欧美各国落后。并且,从日本向ISO和IEC提出国际规格方案时,如果是基于JIS标准的方案,也有审议顺利且迅速进行的情况,因此为了获得国际市场也要求JIS的迅速制定等。

3、JIS法修改的概要和现在的运用状况

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了JIS法的修改的讨论,在2018年的通常国会上通过了“修改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等的部分的法律”, 2018年5月30日公布了日本产业标准化法,该法律于2019年7月1日全面实施。产业标准化法的主要的修改点及现在的运用状况如下所示。

3.1 JIS对象范围的扩大

 JIS的对象增加了数据、服务及管理。在此,关于数据,到目前为止,作为矿工业品的使用方法,制定了很多信息技术(X部门)的JIS标准,但着眼于AI、IoT、大数据等的进展,明确地定义了信息技术(X部门),另外,管理也如上所述明确地定义了解释为矿工业品的生产方法。

  随着JIS对象范围的扩大,将“日本工业标准”改为“日本产业标准”,将法律名称改为“产业标准化法”。JIS是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s的简称的,在Industrial中,有工业和产业两方面的意义,因为被广泛地国内外所认知,所以没有变更。

  随着JIS对象范围的扩大,主管大臣在之前的7个大臣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内阁总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是掌管金融服务等的金融厅以及掌管旧货营业等的警察厅。

  服务领域的JIS使用了部门记号Y,数据及管理与以往制定的JIS相同,分别使用部门记号X及Q。

  2019年7月1日,为了确保服务机器人的安全运用,规定了对服务机器人运用者的安全指导方针JIS Y 1001,这是生效的第1个服务领域的JIS标准。 以此为契机,对象范围扩大的JIS的制定等正在稳步实施。今后,通过这些新领域的JIS化的合理化和交易的单纯公正化以及基于制定JIS的国际标准化,有望获得国际市场。

3.2 JIS的制定的迅速化

为了加快JIS的制定等,创立了“认定产业标准制定机构”制度。除了以往的过程之外,主务大臣具有将有能力制作JIS方案的民间团体等认定为认定机关,对于认定机关提出的适当的JIS方案,不需要经过JISC的审议就能够迅速地进行JIS的制定。这样,如果是由认定机构提出的申请,则不需要JISC审议,在向JIS方案的主务大臣提出申请后就可以迅速制定。因此,在国际规格的制定或修改后不需要经过很长时间就可以制定或修改JIS,关于日本新技术的迅速制定JIS标准以其实际成果为基础迅速推进国际标准化等效果令人期待。

  2019年9月18日,作为认定机构的第1号,一般财团法人日本标准协会在一般机械(B部门)、电子机器及电气机器(C部门)等10个区分44的范围内,2020年3月31日,一般社团法人日本钢铁联盟在土木及建筑(A部门)、钢铁(G部门)等7个区分13的范围内,分别接受认定开始了JIS方案的制作业务。全体的约2成的制定·修改实绩,与以往相比,到公示为止的制作平均期间也缩短了1年2个月左右,切实地显现了其效果。

3.3 强化对违反JIS标识制度的处罚

  在近年来日本制造业者的一系列质量数据不正当事件中,发生了不少取消JIS认证的情况,因此强化对法人的惩罚,强化了处罚规则。JIS标识制度是接受主务大臣注册的民间认证机构的认证,JIS认证者在JIS适用产品等上标识JIS标签的制度。强化处罚的部分为:①未取得JIS认证者进行JIS标识的情况,②JIS认证者违反了向主管大臣报告或拒绝删除、取消或停止销售JIS标识的命令的情况。具体来说,到目前为止,对行为人处以1年以下的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将法人的罚款提高到上限1亿日元。

  由此,提高了认证企业对遵守法令的认识,期待能够确保抑制近年来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增强使用JIS标签的企业间交易的可靠性。

3.4 国际标准化的促进及努力义务的增加

以日本国内标准化活动为对象的法律目的,增加了促进国际标准化的内容。另外增加了如下3点,①国家通过对国内外标准化的支援,努力促进标准化;②国立研究开发法人、大学及企业,在积极开展国内外标准化相关活动的同时,努力确保从事标准化工作人员的待遇;③国家、国立研究开发法人、大学及企业等增加了努力义务规定,为使国内外的标准化活动有效地实施,在进行适当的角色分担的同时,努力相互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