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观及构造
- 婴儿及使用者接触到的部分,不许有造成伤害的针、尖锐的东西等。特别是接触婴儿皮肤的部位,不能有树脂制品等坚硬的部分。
- 树脂制及金属制的带扣、环等强度保证部位的部件类没有损伤、成形不良等对性能有影响的缺点。
- 在婴儿手脚能够达到的范围内,不能有5mm以上13mm以下的可能造成伤害的缝隙。
- 具备婴儿不易掉下的结构,能够切实保持婴儿身体。
- 肩带及腰带(支撑婴儿臀部的部分)的宽度不小于40mm。
- 横抱式婴儿背带,腰带宽度不低于20mm,支撑婴儿屁股的带宽不低于50mm。
- 支撑背部或头部的部分,能够切实保持好背部或头部。
- 袋式婴儿背袋,有开闭部位的,需要有双重固定装置以确保开闭部不易被打开。
- 使用树脂制的带扣、D环等调整·固定件的,即使解开一个调整·固定件,婴幼儿也不会掉落。
- 皮带等的调整·固定部必须是能够切实实现调整·固定的结构。
- 在通常使用时能够触及婴幼儿脖子的范围内,不能有长度220mm以上的皮带类的东西。
2.缝制
- 纤维制的各部位不能有缝制缺陷。
- 在使用橡胶等实现伸缩功能的部位,不能进行有损于伸缩功能的缝制。
- 用尾锁、带扣等固定皮带的,须实施折回缝等防脱处理。
- 在撕裂方向上用力,布不易破损。
3.强度
- 进行拉伸强度试验,各部位不能出现破损等。
- 皮带等长度调节结构的,进行皮带反复拉伸试验,紧固件不变形、不破损,且松弛不大于30mm。
- 进行重复打击试验,紧固件不变形、不破损,且松弛不大于30mm。
4.材料
- 耐腐蚀性材料以外的金属材料,需要进行防锈处理。
- 纤维材料,不能对婴儿有害。
- 进行涂装的合成树脂制品及合成树脂制涂料,不能对人体有害。
5.附属品
- 不能损坏婴儿背带的安全性。
- 婴儿手接触范围内的小部件等,其大小适当,以确保如掉下来后,不能被误食。